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根据国家、省和市有关创业就业工作部署要求,进一步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、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,我市出台了《关于优化调整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》。文件共四方面十二条内容:
一是推动“一件事”改革。深化“数据赋能”,围绕用工登记、个人创业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重点事项,推动业务整合、流程再造和审批服务质效提升。
二是实施“一站式”服务。推行返乡创业企业开办、变更、备案、注销等登记事项“一站式”办理,实现企业群众进一个窗口、上一张网,一次办成一揽子事,提高返乡创业就业服务效率。
三是减免创业就业税费。为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返乡人员,在3年内,分别按照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、每人每年7800元为定额扣减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等。
四是给予创业贷款支持。返乡创业人员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、最长不超过3年。
五是发放返乡创业补贴。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,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;招用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、按规定缴纳社保,按照2000元/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六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。本市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就业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、已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,按照实际招用人数600元/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。
七是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奖补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地企业输送返乡人员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、已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,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。
八是开展返乡人员职业培训。对返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项职业能力和培训合格等证书的,按照技能等级给予150元至4300元培训补贴。
九是落实社会保障扶持政策。返乡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灵活就业后缴纳企业职工社保费,给予60%社保补贴。
十是壮大返乡创业载体。鼓励结合区域经济特点,围绕产业发展布局,创新打造一批返乡创业园、大学生创业园等特色创业载体。实行创业孵化载体动态积分制评价管理,给予奖补资金,促进提升服务品质和孵化效能。
十一是打造“雁创宿迁”服务驿站。坚持“走出去”与“引进来”相结合,在宿迁籍外出人员较为集中地区,建设一批“返乡创业联盟”“返乡创业红谊会”等“雁创宿迁”返乡创业就业服务平台,定期开展创业沙龙、政策宣讲等活动,实现资源共享、共促互助、返宿发展。
十二是举办创新创业系列赛事。整合资源办好外出务工人员、大学生、退役军人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群体创新创业赛事,实行以赛促创,持续扩大“创响宿迁”品牌影响力。